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5-004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及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被冻结股份
76,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
的 50.19%;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 144,169,779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89.70%,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95.21%,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解除轮候冻结
及新增轮候冻结的情况。获悉上述情况后,公司及时向张小泉集团进行问询,并
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收到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轮
候冻结及新增轮候冻结的回复函》,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轮候 占其所持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解除轮候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冻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冻结机关
其一致行动人 (股)
张小泉 是 31,107,520 40.93% 20.54% 2025 年 2 2025 年 3 浙江省宁波市
集团 月 12 日 月 18 日 中级人民法院
注:1、“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
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 151,427,676 股计算所得,下同。
2、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 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冻结股份 占其所持 占剔除回购是否为限 轮候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后公司售股及限 起始日 期限 冻结申请人 原因
其一致行动人 总股本比例 售类型
914,635 1.20% 0.60% 否 2025 年 2 36 浙江省杭州市 轮候
张小泉 是 月 24 日 个月中级人民法院 冻结
集团 5,500,000 7.24% 3.63% 否 2025 年 3 36 陕西省西安市 轮候
月 18 日 个月中级人民法院 冻结
合计 6,414,635 8.44% 4.24%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
(含司法再冻结)及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冻结 累计被司法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剔除回购股份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76,000,000 50.19% 76,000,000 - 100.00% 50.19%
注:“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
151,427,676 股计算所得,下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76,000,000 50.19% 144,169,779 189.70% 95.21%
四、相关说明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回复函,近期张小泉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
解除轮候冻结及新增轮候冻结的原因如下:
(1)本次张小泉集团持有的 31,107,520 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系上海富春建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建业”)与宁波皓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皓镧企管”)已就 35,551.44 万元的债务纠纷达成和解并撤销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春建业已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
裁定书(案号:(2025)浙 02 民终 150 号),上述债务纠纷诉讼已由原告撤销。
(2)本次张小泉集团持有的 914,635 股股份被轮候冻结系张小泉集团与杭
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区支行(下称“联合农商行西湖支行”)
存在 12,000.00 万元的债务纠纷导致,杭州北港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并以
其持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并追加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国
标先生、张新程先生的连带责任担保。
因张小泉集团未及时还本付息,联合农商行西湖支行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案号:(2025)浙 01 民初 87 号)并申请诉前保全。
(3)本次张小泉集团持有的 5,500,000 股股份被轮候冻结系申请执行人西
安市新皝璞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小泉集团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张
小泉集团以持有的 5,500,000 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已生效的(2025)陕 01 执 123 号执行令所致。
2、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
例已超过 50%,且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超过
30%,其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的情况如下: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回复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作为借
款方以及担保方的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债务逾期情形 债务逾期本金/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万元)
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 80,340.63
张小泉集团作为担保方 512,148.13
合计 592,488.76
1)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的债务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人涉及的融资业务共有 9 笔产生逾
期,债务逾期本金合计 80,340.63 万元。
2)张小泉集团作为担保方的债务逾期情况
张小泉集团以股份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两种方式提供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以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担保对应的融资业
务中有 6 笔已逾期,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合计 55,55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质押人 质押权人 质押股数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融资是否 担保违约尚未代
(万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逾期 偿本金(万元)
陕西建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750.00 11.56% 是 20,000.00
张小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 667.00 4.40% 是 4,650.00
集团 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875.63 18.99% 是 20,000.00
张晓 320.00 2.11% 是 1,900.00
质押人 质押权人 质押股数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融资是否 担保违约尚未代
(万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逾期 偿本金(万元)
杭州富阳富投发振富股权投资合伙企 630.00 4.16% 是 3,500.00
业(有限合伙)
义乌市浪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5.28% 是 5,500.00
合计 7,042.63 46.51% - 55,550.00
注:除上述张小泉集团为第三方进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外,张小泉集团作为直接借款方,
将其持有的公司 550.00 万股股份质押给西安市新皝璞商贸有限公司,逾期本金为 5,757.00
万元,已含在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的债务逾期情况中。
除上述质押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对应
的融资业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