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2-025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 8 月 29 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国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现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夹凤霞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部分“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4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文本原件。
(四)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至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五星路 8 号。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张小泉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张小泉电商 指 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张小泉 指 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有限公司
阳江张小泉 指 阳江市张小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阳江张小泉供应链 指 阳江市张小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思优普 指 重庆思优普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奕茹 指 上海奕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06 月30 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张小泉 股票代码 301055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张小泉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ang Xiaoquan Inc.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ZXQ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国标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汪永建 平燕娜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五星路 8 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五星路 8 号
电话 0571-88153679 0571-88153668
传真 0571-88153677 0571-88153677
电子信箱 zxqzq@zhangxiaoquan.cn zxqzq@zhangxiaoquan.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 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 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 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本报告期 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438,570,425.82 330,270,976.06 330,270,976.06 32.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4,289,537.34 44,253,509.64 44,253,509.64 -22.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8,005,576.08 43,288,738.67 43,288,738.67 -35.31%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6,100,166.21 31,129,904.93 31,129,904.93 -48.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38 0.38 -42.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38 0.38 -42.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0% 9.60% 9.60% -4.80%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984,696,653.69 1,027,224,544.05 1,027,224,544.05 -4.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78,831,154.67 722,541,617.33 722,541,617.33 -6.05%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执行解释第 15 号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