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2-007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天健审[2022]508 号《2021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8,732,821.11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732,821.11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2,597,211.21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149,482,856.59 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
配利润为 228,962,804.31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1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482,856.59 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8,000,0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 71,482,856.59 元结转到以后年度。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
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等相关承诺。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