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1-005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张小泉”)于 2021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1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79.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7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79.16 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45,531.71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 35,436.71 35,436.71 18,000.00
项目
企业管理信息化改造项目 4,095.00 4,095.00 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1,979.16
合计 45,531.71 45,531.71 20,479.16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切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进与监督,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