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3 证券简称:远信工业 公告编号:2024-029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陈小良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变动,陈小良先生申请辞去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陈小良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并生效后,仍在公司担
任其他职务。陈小良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11 月 11 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通过新昌县远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琪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4,9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
陈小良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小良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完成补选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陈小良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为保证公司监
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柏宇轩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根据陈小良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下称“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远琪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通过远琪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于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人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陈小良先生的辞职正式生效后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述相关承诺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及监事会对陈小良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柏宇轩:男,出生于1981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毕业于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专业;2000年-2011年,先后在中山华泰、杭州大自然、绍兴明宇等纺织印染企业担任技术员、设备部经理。2011年至今,在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海外销售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柏宇轩先生通过新昌县远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7,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