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3 证券简称:远信工业 公告编号:2023-036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
度以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1,752,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175,25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752,5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
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11.47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澄潭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俞小康
咨询电话:0575-86059777
传真电话:0575-86059666
八、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