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3 证券简称:远信工业 公告编号:2023-006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或“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调整该项目计划进度:
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44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11.8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242,622,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140,830.70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83,481,969.30 元,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9 号)。
2021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48.20 万元,少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9,447.91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缺口部分用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资金额 资金额
1 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 37,041.99 35,036.83 17,348.20
2 年产 50 万件纺机精密零部件配套建 3,411.08 3,411.08 0.00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1,000.00 1,000.00
合计 41,453.07 39,447.91 18,348.20
二、拟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目前进度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
投入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剩余未完成部分由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实 施进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 调整后承诺募集 募集资金实
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际投资金额
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 37,041.99 35,036.83 17,348.20 17,395.89
机建设项目
注: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调整后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一致,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 入用于项目投资。
(二)项目本次调整后的情况
受疫情防控、建筑材料运输、施工环境等因素影响,现场施工进度不及预期, 导致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投资进度晚于原先规划时间。经过审慎 研究,公司拟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 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
行调整,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表(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实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 总额 诺投资总额 际投入 可使用状态时 可使用状态时
间(调整前) 间(调整后)
年产200台热风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拉幅定形机建 37,041.99 35,036.83 17,395.89 31 日 31 日
设项目
三、本次项目计划进度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不涉及投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变更,且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投资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计划进度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后续投入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调整“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的计划进度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