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2-012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 264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481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29 人。
(7)2020 年经审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
(8)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76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 41,725.7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合伙人:胡宏,199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7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4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
工作,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会计师:施慧,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1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 家次。
复核合伙人:吴光明,1997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04 年 6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近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65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 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了 2021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6、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