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41,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0)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等公告。
5、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6、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4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41,800股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所述,本次共计作废541,800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获授人员中有4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41,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1,8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