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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5

信濠光电: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 25.46 元/股调整为 18.04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 384.00 万股调整为
      537.60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6.00 万股调整为 134.40 万股,
      调整后共计 672.00 万股。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已
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 年 4 月 29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0)及《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等公告。

  5、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6、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4),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8,000,000 股,转增后总股本
增至 168,000,000 股,不送红股,2023 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应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3,840,000×(1+0.4)=5,376,000 股;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960,000×(1+0.4)=1,344,000 股。

    (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应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①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25.46-0.2)÷(1+0.4)=18.04 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5.46 元/股调
整为 18.04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 3,840,000 股调整为 5,376,000 股,预
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0,000股调整为1,344,000股,调整后共计6,720,000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5 月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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