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
(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信濠光电 股票代码 30105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旋 徐生伟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
办公地址 下涌社区松塘路 18 号行 下涌社区松塘路 18 号行
政大楼 101 政大楼 101
传真 0755-36692613 0755-36692613
电话 0755-33586747 0755-33586747
电子信箱 IR@xinhaoph.com IR@xinhaoph.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玻璃防护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等新一代智能终端。
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专业玻璃防护屏供应商之一,并已成为深天马、三星显示、华星光电、京东方、帝晶等大型光电子器件制造商的玻璃防护屏配套供应商,产品最终应用于 vivo、OPPO、三星、华为、小米、荣耀等国内外知名品牌移动终端。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玻璃防护屏是一种在特种玻璃的基础上,通过超高温钢化、超声波清洗、精密丝印和镀膜等环节精加工而成的超洁净玻璃制品,对生产制程管控和加工工艺要求极高。目前,公司的玻璃防护屏产品主要为信息终端的前盖防护屏,即用于对触控显示元件进行保护的玻璃面板,其内表面须能
与触控显示模组紧密贴合、外表面有足够的强度,是电子产品的重要零部件。同时,公司也生产少量的玻璃防护屏后盖,用于对电子产品后端电子元件进行保护,同时也能提升产品的美观度,在 5G 和无线充电技术推动下,玻璃后盖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公司生产的玻璃防护屏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设备、数码相机、智能医疗设备等终端品类均有所应用,其中在 vivo、OPPO、三星、华为、小米、荣耀等知名智能手机品牌中运用最为广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4,962,073,19 4,709,911,62 4,718,542,65 5.16% 4,506,285,00 4,522,447,35
8.00 5.49 8.39 9.57 8.44
归属于上市公 2,653,550,16 2,589,128,69 2,589,704,04 2,826,881,84 2,827,470,47
司股东的净资 9.95 4.74 6.46 2.47% 6.88 4.59
产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1 年
2023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734,644,04 1,591,249,53 1,591,249,53 9.01% 1,876,776,86 1,876,776,86
0.64 4.91 4.91 5.34 5.34
归属于上市公 40,500,191.0 - - 155,833,987. 156,422,614.
司股东的净利 5 152,461,512. 152,474,788. 126.56% 05 76
润 66 65
归属于上市公 - -
司股东的扣除 6,691,521.76 190,501,913. 190,515,189. 103.51% 130,666,036. 131,254,664.
非经常性损益 65 64 31 02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126,230,010. 326,954,063. 326,954,063.
的现金流量净 72 -54,003.32 -54,003.32 233,844.91% 97 97
额
基本每股收益 0.34 -1.27 -1.27 126.77% 2.34 2.35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34 -1.27 -1.27 126.77% 2.34 2.35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1.54% -5.66% -5.66% 7.20% 10.50% 10.54%
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
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
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94,688,962.81 401,420,203.85 524,642,126.64 513,892,747.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62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