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3-10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 予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于2023年6月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4.00万股调整为96.00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8.19元/股调整为25.46元/股。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47名,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 心技术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 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 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十二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基于以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8日,并同意以25.4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9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