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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51 深市 信濠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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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信濠光电: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有效期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于 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 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有效期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3年5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0)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等公告。
    4、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因部分员工离职,原拟向该189名激励对象授予的256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应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变为185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对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2、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具体调整如下:

    (1)修订前: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修订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不变。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


    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调整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85名激励对象授予256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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