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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51 深市 信濠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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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信濠光电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5-23

信濠光电:信濠光电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因部分员工离职,原拟向该189名激励对象授予的256.00万股限制性股 票相应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变为185 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对部分激励 对象的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具体调整如下:

    (1)修订前: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修订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基于以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 计划 的首次 授予日 为2023年 5月22 日, 并同意 以38.19元/ 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5名激励对象授予25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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