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独立董事韦传军先生、刘征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韦传军先生、刘征宇先生 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职务,原定任期为 2019 年 12 月 14 日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生效后
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由于韦传军先生、刘征宇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 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韦传军先生、刘征宇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补选新任独立董事之前, 韦传军先生、刘征宇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韦传军先生、刘征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辞去前 述职务后均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韦传军先生、刘征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 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对此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公
司董事会提名令西普先生、冯海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令西普先生、冯海涛先生的简历请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令西普先生、冯海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令西普先生、冯海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韦传军先生、刘征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令西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本科学历。1988
年 7 月-1996 年 1 月任西安黄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1996 年 1 月-2009 年 5
月任泰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09 年 5 月-2016 年 08 月任东莞市日新
传导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任东莞市融易和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瑞枫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令西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冯海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1998 年 7 月-2002 年 6 月任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公务员;2003 年 9 月-2004 年
12 月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2005 年 1 月-2007 年 12 月任广东
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 1 月-2009 年 12 月任北京地平线(深圳)律师事
务所律师;2010 年 1 月-2020 年 1 月任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2
月-2021 年 9 月任深圳市信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 年 3 月至
今任深圳市映仁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冯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