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4-001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1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59%,最高成
交价为 61.2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1 元/股, 成交 总 金 额 为
46,188,866.80 元(不含交易 费用 )。本次 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方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