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3-047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0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5.63 元/股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电微力”)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5.6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35.63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 限制 占本 激 励计 占本激 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 数量 划授 予 限制 划公告 日公
(万股) 性股 票 总数 司股本 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桂峻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70 20.00% 0.98%
2 廖洁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5 4.12% 0.20%
3 张隆彪 中国 副总经理 30 3.53% 0.17%
4 钟时俊 中国 副总经理 25 2.94% 0.14%
5 牛育琴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25 2.94% 0.14%
董事会秘书
小计 285 33.53% 1.64%
二、其 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57 人) 515 60.59% 2.96%
三、预 留部分 50 5.88% 0.29%
合计 850 100.00% 4.8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桂峻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投融资并购及重大决策事项等方面起到重要关键作用。桂峻先生在参与本激励计划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对其起到相应的激励作
用,在本激励计划整体归属时间安排较长及权益定价方式高于常规定价的同时,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98%具备合理性。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桂峻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外,不含有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15%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五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15%
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各批次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 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四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
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3 年-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净利润 目标值(万元) 34,500 40,20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