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3-045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7 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27,506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2%。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4.41 元/股(调整后)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电微
力”)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7 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7,506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2%,归属价格为 34.41 元/股(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及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34.56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 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性股票 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公司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01人) 300 83.33% 1.72%
预留部分 60 16.67% 0.34%
合计 360 100% 2.0 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5%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
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
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2年-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
将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归属期 2022年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第二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归属期/预留授 2023年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
予第一个归属期 年增长率不低于16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
长率不低于16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三个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
归属期/预留授 2024年 年增长率不低于340%;
予第二个归属期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
长率不低于3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四个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
归属期/预留授 2025年 年增长率不低于540%;
予第三个归属期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5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
长率不低于540%。
注:1.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
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 依据。
2.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