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3-034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4.56 元/股调整为 34.4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
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五)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4,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总额共计26,136,000.00元,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式及结果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4.56-0.15=34.41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原因、方法及结果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