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2-088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6号《关于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832号《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74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37.2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1.5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1-3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1.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为63,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72,811.54万元。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余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1 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 22,500.00 10774.13 12,257.47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500.00 3,428.47 17,735.3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
4 超募资金 72,811.54 21,800.00 52,808.20
合计 135,811.54 56,002.60 82,800.97
(注:以上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截至2022年11月30日,超募资金余额为52,808.20万元,公司将其中部分超募资金21,8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三、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 响募 集资 金投 资项目的进行。
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在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 将闲置超募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现金管理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产品资 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满足保本要求
的产品,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 募集 资金 管理 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 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雷电微力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 公司规范运 作》 以及 公司 《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雷电微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雷电微力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