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1-00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6号《关于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832号《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0万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1-3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2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680万元。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80万元,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变更条款如下:
序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修改后的《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号 程(草案)》 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1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规则(2020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经深圳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于【】年 易所审核同意,并于2021年6月12日经中国
【】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2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币普通股24,200,000股,于2021年8月24日
股【】股,于【】年【】月【】日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3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80万
万元。 元。
4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680万股,全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
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5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产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元;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过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5,000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上,且超过5,000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00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且超过500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过500万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且超过500万元。 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2. 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外);
的除外); 3.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3.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4.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营、受托经营等);
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8. 债权、债务重组; 9.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9. 提供财务资助; 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0.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10.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本条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易。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
本条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内。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公司章程另有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关的交易时,应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担保”和“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 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通过。已按照本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算;公司进行除“提供财务资助”和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委托理财”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
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的原则。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
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
范围。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
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
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
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本款规定履行
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
范围。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
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记
录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四十四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
6 新增 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
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款规
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累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
计发生的同类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7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