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1-004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投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电微力”)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投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652.67万元以及发行费用81.05万元(不含增值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6号《关于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832号《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74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937.26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1.5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9日
出具了“天健验[2021]11-3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 22,500.00 22,5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500.00 20,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63,000.00 63,000.00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相关项目投资款。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字[2021]11-235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9月6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5,652.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万元)
1 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 3,635.6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7.03
合计 5,652.67
本次雷电微力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0,937.26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46.77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1年9月6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05万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81.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万元)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75.47
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58
合计 81.05
公司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652.67万元以及发行费用81.05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投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652.67 万 元 , 以及发行费用 81.05 万 元 (不含增值税)。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5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投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652.67万元,以及发行费用81.05万元(不含增值税)。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并认为:雷电微力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雷电微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652.67万元以及发行费用81.05万元(不含增值税)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