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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49 深市 超越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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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8-23

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超越科技                                  股票代码:301049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haoyu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油坊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八月


                      特别提示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越科技”、“本公司”、“公
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22,344,182 股,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危废行业的发展与产业政策高度相关。近年来,环保监管的趋严和危废相关政策出台和完善进一步倒逼危废产生企业规范危废处置,从而进一步释放了危废处置市场需求,促进危废处置行业的发展和壮大。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美丽中国”的执政理念,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中,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个目标之一。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三大攻坚战”,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危废环保产业发展,但如未来危废环保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我国家电拆解业务补贴政策方面,自 2012 年 5 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至今,电子废物拆解补贴标准和电子废物处理目录调整如下:(1)2015 年 2 月,发改委等六部委颁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 年版)》,在原“四机一脑”的基础上新增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手机和电话等 9 项,名录范围扩
展至 14 项,该政策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但上述新增 9 项的具体补贴标准
尚未出台。(2)2015 年 11 月,财政部、环保部等四部委出具了[2015]91 号公告,对电子废物拆解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降低了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的补贴标准,
提高了房间空调器的补贴标准,该补贴标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2021
年 3 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 号,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
标准予以调整,降低了“四机一脑”的补贴标准,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通
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于 2020年 5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指出“研究完善基金征收补贴政策,适当调整基金补贴标准;条件成熟时统筹研究扩大基金征收补贴范围,调整基金征收标准,落实基金‘以收定支、自我平衡’机制;推动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动态调整,优化基金补贴机制,形成激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政策导向。”主管部门在扩大基金征收补贴范围、调整基金征收标准的同时,为尽早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存在调低基金补贴标准可能,以及如未来实施的基金补贴名单动态调整机制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相比发生实质变动有可能导致发行人不再符合基金补贴的申领要求并被移除名单的风险。

  报告期内,补贴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14.65%、14.56%和 8.21%,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在营业利润中的占比分别为 29.18%、32.18%和 16.18%。2021 年 3 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调降了“四机一脑”的补贴标准,若未来基金补贴标准继续调降或发行人被移出基金补贴名单,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国家对环保监管的趋严以及对循环经济政策支持的力度加大,环保产业日益受到各类投资者的追捧,而发行人所处的危险废物处理行业毛利率较高,近年来大型央企、地方国有企业和民间资本纷纷进军本领域。虽然目前该行业尚处于危废处置能力供不应求、存在结构性失衡的状态,未来若有更多企业进入该行业,将大大提升我国危废处置能力,对公司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可能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此外,各环保企业技术升级也进一步加剧了行业内的竞争。市场参与者增加,将改变危废处置能力供不应求的局面,使得危废处置价格比如焚烧单价下降,从而对公司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与行业内的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相比,资本和人力资源的相对不足可能使公司在未来的行业竞争格局处于不利地位,从而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公司经营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危废、医疗废物的处置和废弃家电拆解。公司危废处置业务的服务对象所属行业主要为化工、电子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该等行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呈周期性波动。经济繁荣时,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提高,产量上升,产生的危废量一般会出现增长;经济衰退时,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下降,产量下滑,产生的危废量相应减少。上游客户产生危废数量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业务量及市场议价能力,进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此外,公司家电拆解产物销售价格也会一定程度上受到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大宗商品的价格同样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若在日常经营中,上述任一环节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风险,造成环境污染、设备损坏甚至人员伤亡事故等,从而对公司经营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危废处理业务发展的地域限制风险

  国家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不得擅自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及时将其运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
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考虑到危险废物在长距离转移处置时面临较大的运输风险,危险废物一般采用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的原则。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确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入比例的通知》(皖环函[2018]218 号),省内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需要确定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入比例,并上报安徽省环保厅核准,实务中危废跨省转入可操作性较低,因此自 2018 年以来,公司危废处理业务基本集中在安徽省内。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着力建设辐射长三角地区的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基地,打造“超越智慧循环经济产业园”。若公司向省外扩张危废业务,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或要在其他省环保部门申请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存在危废业务发展受到地域限制,相关发展战略可能无法实现的风险。

    (六)应收国家补贴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4,327.73 万元、
19,714.33万元和26,849.59万元,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3.83%、43.51%和 41.06%,主要为国家财政部废弃电子产品拆解补贴款。剔除上述电子产品拆解补贴款,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686.72 万元、8,487.40 万元和15,458.96 万元。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根据拆解企业实际完成处理的废弃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发行人拆解废弃家电并经生态环境部审核后,国家财政部根据审核确定的拆解量乘以对应拆解电器的补贴标准确认最终补贴款项规模。

  虽然上述补贴款应收对象为国家财政部,回收风险较低且国家财政已承诺将加大拨付力度,但目前补贴款项仅拨付到 2017 年二季度,拨付进度较慢,系行业内普遍存在的情形,占用了家电拆解企业的营运资金,增加了财务成本。未来如果不能及时拨付,可能对发行人现金流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公司经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国各地为防控疫情采取了停工停产、交通管制等应对措施。公司部分客户在 2020 年一季度整体经营放缓,产生的危废量有一定下降;部分地区在疫情防控期间设置“关卡”,车辆通行受到
限制,影响了公司原料供应和产品运输,上述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疫情在全球有蔓延趋势,部分国家和地区疫情发展较快,国内出现“输入”病例。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未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出现“二次爆发”,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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