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8 证券简称:金鹰重工 公告编号:2021-031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签署了下列三项重大销售合同:
序号 销售产品名称 数量 合计含税金额(万元) 合计未含税金融(万元)
1 GX-160型综合巡检车(高海拔) 1 台 2,400.80 2,124.60
2 GX-160型综合巡检车 4 台 7,580.00 6,707.96
3 JJC型接触网检修车列(改进) 1 台 5,232.00 4,630.09
合计 6 台 15,212.80 13,462.65
该次交易构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将上述合同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陆东福
注册资本:1739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3-14
营业期限:2019-06-14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铁路客货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铁路专用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业务;物资购销、物流服务、对外贸易、咨询服务、运输代理、广告、旅游、电子商务、其他商贸服务业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卫生检测与技术服务;国务院或主管部门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国铁集团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信用良好,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项合同主要内容情况如下:
1、交易对手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3、合同标的:GX-160 型综合巡检车(高海拔)(1 台)、GX-160 型综合巡检车(4
台)、接触网检修车列(改进)(1台)。
4、合同金额:合同 1 合计含税金额 2,400.80 万元、合计未含税金融 2,124.60 万元;合
同 2 合计含税金额 7,580.00 万元、合计未含税金额 6,707.96 万元;合同 3 合计含税金额
5,232.00 万元、合计未含税金额 4,630.09 万元。
5、交货地点:
合同 1:制造工厂;合同 2:制造工厂;合同 3:配属单位指定车站。
6、验收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根据双方签订的付款条件付款
8、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合同条款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和招投标定价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属于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和招投标定价为依据,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2、三项合同金额合计为 13,462.65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约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营业
收入总额的 5.19%;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和 2021 年 5 月 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 8 项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股东均为关联股东,为确保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能够形成决议,经当
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不回避表决。上述合同属于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上述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