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00 股,于 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00股,于2021
2021年8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年 8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市。2022 年 2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800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68,000 万元(含税),不送
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9 股。并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2022 年 3 月 21 日,前述议案
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12,920 万股。
第六条 公司股本为 12,920 万股,均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人民币普通股。 126,170,632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92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26,170,632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 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 董事会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 作机构。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 作机构。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
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上述条款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相关章程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本次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