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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翘神州: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义翘神州: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90 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为 444.4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5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为 222.2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整体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等情形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 元/股(含),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为 444.4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5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为 222.2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0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为 444.4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52%,则注销股份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736,590        56.06        70,736,590        58.11

  无限售条件股份      55,434,042        43.94        50,989,598        41.89

      总股本          126,170,632      100.00      121,726,18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下表同。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0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为 222.2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6%,则注销股份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736,590        56.06        70,736,590        57.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55,434,042        43.94        53,211,820        42.93

    总股本          126,170,632      100.00      123,948,410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人民币 651,711.2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 631,357.00
万元,流动资产人民币 501,410.93 万元。按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 6.14%、6.34%、
7.98%。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12%,流动
比率为 41.27。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为 444.4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52%。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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