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2、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购买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