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4,5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92.92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979,6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55,885,733.8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23,754,266.12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823,754,266.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55 号
《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累计投入金额
1 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 45,000.00 22,187.08
2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0 11,073.70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1.67
合计 90,000.00 58,262.45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67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4,5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4,5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4%,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29,000.00 万元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剩余部分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4,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4%。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14,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4%,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4,5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能够有效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