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14,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9,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55,885,733.88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23,754,266.12元,其中超募资金为3,823,754,266.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55号《验资报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3,823,754,266.12元,已使用金额为0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82,375.4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月 1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14,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4%。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超募资金114,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义翘神州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义翘神州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