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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能辉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

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149,7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991.60 万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79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4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4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4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传奎、温鹏飞、张健丁,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联明、监事孔鹏飞,通过浙江海宁众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峻巍、岳恒田、熊天柱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济南晟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晟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承诺方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相应调整为 7.94 元。【计算公
式为:调整价格 7.94 元=(发行价 8.34 元-每股现金红利 0.4 元)÷(1+股份变动
比例 0%)】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88 弄 2 号楼 305 室

    咨询联系人:罗联明

    咨询电话:021-50896255  传真电话:021-50896256

邮箱:nenghui@nhet.com.cn
八、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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