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7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审计机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合伙人数量:3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2,003.77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22.59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0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贺爱雅,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芳,2010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盛青,2000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 年(2019 年-2022 年),在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对公司 2019 年度-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审计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
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审计机构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审计机构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审计机构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审计费用。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5、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