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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2

天禄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梅坦先生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 2990 号,天禄科技
办公楼五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55,282,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3,154,344 股的 53.592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
股份 55,274,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8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603,75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3,154,344 股的 0.585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
代表股份 595,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9%。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274,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0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590%;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274,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0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590%;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274,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
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弃权 3,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0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590%;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10%;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274,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0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590%;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梅坦先生、陈凌先生、殷宇先生、苏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梅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5,274,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0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590%。


    5.02 选举陈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274,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5,0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5590%。

    5.03 选举殷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274,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5,057,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590%股。

    5.04 选举苏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5,274,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0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592%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邓岩女士、杨相宁先生、王琪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 选举邓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5,277,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8,2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90%股。

    6.02 选举杨相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277,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8,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0892%股。

    6.03 选举王琪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277,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8,2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089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王长平、华诗影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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