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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2

天禄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人员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梅坦、陈凌、殷宇、苏洪

    独立董事:邓岩(会计专业人士)、杨相宁、王琪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

    1、战略委员会:梅坦、陈凌、殷宇、苏洪、邓岩、杨相宁、王琪宇

    2、提名委员会:杨相宁、王琪宇、梅坦

    3、审计委员会:邓岩、杨相宁、梅坦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琪宇、杨相宁、梅坦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吕锋

    职工代表监事:谢卫红、尹晓庆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总经理:梅坦

    副总经理:佟晓刚、李红军

    董事会秘书:佟晓刚

    财务总监:佟晓刚

    证券事务代表:宋欢欢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佟晓刚和证券事务代表宋欢欢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姓名:佟晓刚/宋欢欢


    电话:0512-66833339

    传真:0512-66833339

    邮箱:sztl@sz-talant.com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 2990 号

    三、公司部分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马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但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马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82,1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4%。马坤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股东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马坤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梅坦先生

    梅坦先生,198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苏州璨宇光学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苏州天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天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梅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5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陈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梅坦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佟晓刚先生

    佟晓刚先生,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审计经理、合信资成(北京)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合伙人,现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佟晓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佟晓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66%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佟晓刚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李红军先生

    李红军先生,197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历任中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主管、苏州璨宇光电有限公司工程/品质科长、常州天禄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红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红军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宋欢欢女士

    宋欢欢女士,198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美加美餐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厦门市千佰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宋欢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宋欢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欢欢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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