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收费,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审计客户家数:5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士宝,2008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9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霞,2018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 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荣周,200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2022 年 3 月 14 中国证券监督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
1 徐士宝 日 行政监管措施 管理委员会上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海专员办 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
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准 则,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审计费用。上述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