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菏泽金诚利远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监事马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佟晓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324,5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1311%)的股东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岳达”),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324,5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131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持有公司股份 6,189,14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9999%)的股东菏泽金诚
利远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诚利远”),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189,14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999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持有公司股份 1,382,11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398%)的监事会主席
马坤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4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349%)。
持有公司股份 2,74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600%)的高级管理人
员佟晓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8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649%)。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宇岳达、股东金诚利远、监事会主席马坤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佟晓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宇岳达 6,324,535 6.1311%
金诚利远 6,189,147 5.9999%
马坤 1,382,114 1.3398%
佟晓刚 2,743,900 2.6600%
注: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宇岳达 集中竞价、大宗 6,324,535 6.1311%
交易、协议转让
金诚利远 等合法方式 6,189,147 5.9999%
马坤 345,528 0.3349%
集中竞价
佟晓刚 685,975 0.6649%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遇除权除息事项,转让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中做出如下承诺:
1、股东宇岳达和金诚利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若本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两年内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行为将严格根据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2、股东马坤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股东佟晓刚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减持行为将严格根据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本人违背承诺价格减持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宇岳达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金诚利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马坤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佟晓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