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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天禄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梅坦先生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 2990 号,天禄科技办公楼五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55,448,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3,154,344
股的 53.752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55,370,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7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78,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769,19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3,154,344 股的 0.745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691,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78,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5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372,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弃权 47,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3,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280%;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02%;弃权 47,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319%。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372,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弃权 51,6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3,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28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92%;弃权 51,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29%。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370,1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1%;反对 70,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弃权 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1,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419%;反对 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85%;弃权 7,5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96%。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372,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弃权 47,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3,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280%;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02%;弃权 47,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9%。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372,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弃权 47,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3,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280%;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02%;弃权 47,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9%。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370,1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1%;反对 74,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0%;弃权 3,8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1,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419%;反对 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95%;弃权 3,8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4986%。
    7、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372,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弃权 51,6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3,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28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92%;弃权 51,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29%。

    8、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372,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弃权 51,6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3,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28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92%;弃权 51,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29%。

    9、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372,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弃权 51,6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3,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280%;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92%;弃权 51,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华诗影、秦晓宇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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