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监事会主席的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
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李清泉先生(董事长)、李振中先生、朱道先生
2、独立董事:许迎丰先生、张楚华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审计委员会:许迎丰(召集人)、李振中、张楚华
2、提名委员会:许迎丰(召集人)、李清泉、张楚华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许迎丰(召集人)、李清泉、张楚华
4、战略委员会:李清泉(召集人)、朱道、许迎丰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任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名单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郑志球先生(监事会主席)、梁金儒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骆维乐先生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李清泉先生
2、副总经理:朱道先生、解博超先生、陈妙霞女士
3、董事会秘书:朱道先生
4、财务总监:朱道先生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金圣涵先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朱道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金圣涵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 号
联系电话:0750-5605598
传真号码:0750-5415555
电子邮箱:5605598@nedfon.com
五、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任期届满后,高淑梅女士、黄宸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淑梅女士、黄宸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此对以上离任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董事会成员
李清泉:男,198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山大学 EMBA 总裁高级研修班结业。曾任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助理、营销总监、总经理等职务。200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兼任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NEDFON EQUITY INVESTMENT PTY.
LTD.董事、NEDFON EQUITY INVESTMENT TAS PTY LTD 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清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2.06%;通过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9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11%;通过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李清泉先生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30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5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清泉先生持有其 100%股份,为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清泉先生持有其 46.20%股份,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李振中先生与李清泉先生系为父子,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李清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清泉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振中:男,194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曾任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公司监事;2013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振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0%。李振中先生目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的经理职
务。李振中先生与李清泉先生为父子关系,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李振中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振中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道:男,197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大区经理、副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经理;2013 年 2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公司监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目前兼任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股份,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朱道先生目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职务。除上述情形外,朱道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道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许迎丰:男,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职称,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职泸州
市江阳区风之丽管理咨询中心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职广州润
峰婴儿用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职深圳市康泰
健牙科器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11 月至今,任职深圳康泰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总监、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迎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许迎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迎丰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楚华:男,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
大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2011 年 1 月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楚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楚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楚华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监事会成员
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