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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2023 年 4月) 修订内容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1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事、监事、总经理(等同于《公司法》中的经理)和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2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同于《公
司法》中的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3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 事项;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 产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4 产 10%的担保; 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保;
(八)对除前项规定外的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应经 形;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对除前项规定外的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保。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五)项担保事项时,
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过。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
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一)项至第(四)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向公司提出提案。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符合规定的 提案后 2 日内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等。召
5 …… 集人认定临时提案不符合规定的,进而认定股东大会
不得对该临时提案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的,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临时提案的内容,并说
明做出前述认定的依据及合法合规性,同时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并公告。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6 程序。 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为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 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
7 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 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
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交易日公告并说
明原因。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
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8 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持。 主持。
……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八条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