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司农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 5 号中惠璧珑湾自编 12 栋 2514 房;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290 人,合伙人 33 人,
注册会计师 12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9 人。
2022 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 10,254.09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7,227.1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624.67 万元。
2022 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9 家,主要行业有:
制造业(1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采矿业(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审计收费总额 2,241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452.22 万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3,600 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15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高级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4
年,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后,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推荐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