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协议为双方针对拟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协议,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存在期间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协议能否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协议书涉及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或估计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根据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计划投资建设绿岛风空气处理机组产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从事空气处理机组设备、风机盘管、新风交换机、建筑风机、工业风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10 亿元人民币,规划
用地约 121 亩。该金额为计划投资金额,后续公司可能会根据土地购置情况、扶持政策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作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对方名称: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绿岛风空气处理机组产业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约 10 亿元人民币
3、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项目用地情况:项目选址于台山工业新城内,台城街道工业大道以北,台开快速路东侧,华济医院以西。面积约为 121 亩。土地准确位置及用地范围以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标示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5、项目预计年产值和创税指标:项目自签订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自第四个会计年度起年产值不少于人民币 5.2 亿元,单位用地面积创税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万元/亩/年,项目年创税总额不低于 3,025 万元。
6、项目投资强度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 36,3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亩。
四、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协调将该地块提交江门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挂牌出让。
2、在乙方竞得地块并支付完所有的土地出让金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与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法律手续。
3、甲方负责该地块的“五通一平”工作及承担全部费用(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通排污、通讯和平整土地),保证该项目开工前通电、通水且管网铺设到该地块红线,不得影响该项目的建设进度,排污管网工程必须在项目投产前完成,确保项目正常投产。
4、甲方负责协调该项目供电设施的敷设,确保该项目投产前完成,并承诺项目投产后按《关于降低我省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79 号)的相关规定,享受广东省东西两翼电价价区优惠,该电价优惠政策随着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政策调整而调整。
5、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6、甲方尽快推进该地块周边道路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满足乙方项目建设和投产需要。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挂牌出让该地块时,乙方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要求,积极参与竞买,并按规定时间将竞买履约保证金。
2、乙方若竞得该地块,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相关税费。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关于项目设立、指标及建设要求有效推进项目的各项建设。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园区管理制度,自觉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其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
五、项目扶持政策
为支持乙方项目做大做强,在乙方能够严格按照前述条款进行项目建设,并在本协议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厂房及仓库等设施建设,且乙方项目投产后各项指标达到本协议第一条的要求(项目设立、指标及建设要求),甲方承诺按照新修订《台山市“7+1”现代新城投资项目优惠办法》和各级政策规定给予乙方优
惠待遇。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选址在公司附近,主要从事空气处理机组设备、风机盘管、新风交换机、建筑风机、工业风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总部的生产经营形成良好的协同促进效果,进一步提升品牌竞争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当前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投入,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项目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同时,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等方面的变化有可能使公司面临资金压力或偿债压力,可能会对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项目用地购置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招、拍、挂”出让程序,本项目涉及的立项、环保、规划、施工许可、环评、安评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办理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5、投资协议中的项目预计年产值和创税指标、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拟签署的《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