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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绿岛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5,475.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341.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 万元。

    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专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其中:拟用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1    年产新风类产品 30 万台建设项目            16,094.41            16,094.41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033.95              5,033.95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8,785.00            18,785.00

                合计                            39,913.36            39,913.3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
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投资风险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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