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75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14 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100号安联锐视二期大楼一楼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徐进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4人,代表股份39,413,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61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9,738,577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2,089,634股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48,943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1,412,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4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8,000,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72%。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7人,代表股份9,759,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897,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0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5,862,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5%。
3. 公司董事9人、监事3人,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31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4%;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5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2%;反对 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0%;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290,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4%;反对 1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7%;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37,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9%;反对 1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4%;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31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4%;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5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2%;反对 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0%;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31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4%;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5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2%;反对 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0%;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31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4%;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5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2%;反对 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0%;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315,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4%;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62,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00%;反对 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陈凯、栾容儿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