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2-047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8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3.05 元/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员及数量:本次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0.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 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 14.4 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1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18%。其中首次授予 13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7.10%;预留 1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68%。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授予权益的比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量(万股) 例 比例
宋庆丰 董事、副总经理 3 1.94% 0.04%
(已离任)
骨干人员(222人) 132 85.16% 1.92%
预留部分 15 9.68% 0.22%
合计 150 96.77% 2.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首次拟授予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实施
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24.05 元/股调整为 23.05 元/股。
5、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40%
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
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作
废失效,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 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归属,对应的公司业绩
考核期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6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郭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21 年 12 月 10 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