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04,9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6,680,000 股,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 404,900 股后的股本 106,275,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6,376,50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1)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106,275,100 股×0.60 元/10 股=6,376,506.00 元。
(2)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6,376,506.00 元/106,680,000 股×10=0.597722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597722 元(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7722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0
4,900 股后的 106,275,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2024 年 6 月 2
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7.18 元/股-0.0597722 元/股=7.12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06,275,100股×0.
60 元/10 股=6,376,506.00 元;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6,376,506.00 元/106,680,000 股×10=0.597722 元/股,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597722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7722 元/股。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29.00 元/股-0.0597722 元/股≈28.94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1501
咨询联系人:陈鹏飞、吴静怡
咨询电话:0755-26525959
传真电话:0755-26733968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