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1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66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31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030,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2,937,735.23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2,093,064.77 元。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1]37106 号)。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造物云工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造物云”)为“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造物云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4 月 27 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造物云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造物云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深圳市造物云工业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65879610661 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
联科技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梅林支行 务数字化中台项目
注: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梅林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梅林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梅林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造物云工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此账户支持使用企业网银功能。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在专户资金尚未全部支出完毕的期间内,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保荐代表人丁冬梅、曾辉可以在丙方对公业务营业时间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在专户资金尚未全部支出完毕的期间内,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给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以下简称“专户大额支取”),甲方、乙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保荐代表人更换通知自丙方确认收悉之日起生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或未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及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
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及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丙方可使用具有效力的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如甲方、乙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丁四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2、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贰份,其余用于向监管部门报备使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