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潘权先生、董事会秘书武淑梅女士、副总经理陈春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75%)的副总经理潘权先生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0469%)。
2、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25%)的董事会秘书
武淑梅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81%)。
3、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37%)的副总经理陈
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234%)。
4、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收到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陈春先生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潘权先生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75%。
(二)武淑梅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125%。
(三)陈春先生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潘权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69%)。
(2)武淑梅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81%)。
(3)陈春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34%)。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7.31 元/股),结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3 元(含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7.237 元/股。
(二)股东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陈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等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1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方式、配售方式等。
3、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和陈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和陈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和陈春先生承诺,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和陈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副总经理潘权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武淑梅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三)公司副总经理陈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权、武淑梅、陈春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