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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2

中环海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23155        债券简称:中陆转债

          张家 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01 月 0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01
月 02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01月 02 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君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2,64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40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2,64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40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独立董事曹承宝、张金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42,640,9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42,640,9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曹宗盛、朱咏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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