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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9

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2-003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本次会
议于 2022 年 2 月 8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当出席本
次会议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8 名,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吴君三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投票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含),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投票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投票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投票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投票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投票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投票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8、可转债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投票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9、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投票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投票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 决定向 下修 正转股 价格 时,公 司将 在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投票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投票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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