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4-058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截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已完成全部接纳 H 股回购要约的 H 股合计
143,475,580 股份的回购注销,未接纳回购要约的 H 股成为非上市外资股。公司
总股本由 2,017,600,000 股减少至 1,874,124,420 股,其中,A 股 1,453,68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7.57%,非上市外资股 420,444,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3%。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017,600,000 元变更至 1,874,124,420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6月3日16:00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退市,公司已不再受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限制,且公司需就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 修订《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对比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全文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1:《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 合法权益,规范中集车辆(集团)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以下简称《“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简称“《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 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
1 函》(证监海函[1995]1 号)、《关于进一
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
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1999]230 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
复》(国函〔2019〕97 号)、《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含相关附
录,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1,760 万元。 1,874,124,420 元。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式。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 式。
司根据需要,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3 定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如公司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须说明其
他种类股份在以股息或其他形式所作的
任何分派中享有权利的先后次序。
第十八条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第十八条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完
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及香港联交所批准, 成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83,801,955 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新发 H 股股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 份 26,500.00 万股,同时,发起人中国国
4 交所主板上市,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全部为普通股。 28,498.50 万股以及住友商事株式会社
上述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发行完成 持有 1,393.50 万股均转为 H 股。公司 H
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份 股股份总数合计 56,392 万股。
176,500.00 万股,其中内资股 120,108.00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完成首次公开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并在深交
68.05%,内资股中由发起人中国国际海 所创业板上市,新发 A 股股份 25,260.00
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万 股 , 公 司 之 前 已 发 行 的 内 资 股
66,495.00 万股,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 120,108.00 万股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流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5,233.00 通。公司 A 股股份总数合计 145,368 万
万股,深圳市龙源港城企业管理中心(有 股。
限合伙)持有 2,316.00 万股,深圳南山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公司就全部已发
大成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行 H 股(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持有 2,316.00 万股,台州太富祥云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6,160.25 除外)提出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要约
万股,象山华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于 2024 年 5 月 2 日在所有方面已成为
限合伙)(原名“象山华金股权投资合伙 无条件,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 4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7,587.75 万股; 时,143,475,580 股 H 股已经接受回购
境外上市外资股 56,392.00 万股,占公司 要约;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 H 股自
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31.95%,外资 愿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在香港联交所退
股中由发起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 市。
港)有限公司持有 28,498.50 万股,住友 未接受回购要约 3,253,820 股 H 股以及
商事株式会社持有 1,393.50 万股,新发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H 股股份 26,500.00 万股。 公 司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 的
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417,190,600 股 H 股,自公司 H 股自香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 港联交所退市后为非上市外资股。
252,600,000 股,公司发行的该等内资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74,124,420 股,全部
及公司之前已发行的内资股于 2021 年 7 为普通股,其中 A 股 1,453,680,000 股,
月 8 日在深交所上市。上述发行完成后,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7.57%,非上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总 数 市外资股 420,444,420 股,占公司已发
2,017,600,000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行股份总数的 22.43%。
(A 股)1,453,680,000 股,占公司已发
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72.0500%;境外上市
外资股(H 股)563,920,000 股,占公司
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27.9500%。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内资股在符合相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 A 股在中国证
关规定的存管机构集中存管。公司的 H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5 股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 集中存管。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的存管
中央存管处存管,亦可由股东以个人名 登记按照《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
义持有。 公司外资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发
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公
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
6 排。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
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中国证监
会批准之日起 15 个月内分别实施,但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
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
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有特殊
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也可以分次发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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