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3-060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
获悉公司董事贺瑾先生之配偶余斯维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2023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26 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余斯维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成交数量 成交价格 成交金额
(股) (元/股) (元)
1 2023年7月17日 买入 1,000股 13.52 13,520
2 2023年7月25日 卖出 1,000股 13.76 13,760
3 2023年7月26日 买入 1,000股 13.37 13,370
余斯维女士上述两笔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630元。计算公式为:(卖出价格
- 买入价格) × 成交股数 = (13.76-13.52) × 1,000+ (13.76-13.37) ×
1,000 = 630元。
余斯维女士持有公司股票为其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买入获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斯维女士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股,贺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贺瑾先生及其配偶余斯维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贺瑾先生之配偶余斯维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短线交易收益63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核实,贺瑾先生对本次短线交易情况不知情,在余斯维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涉及的时间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及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
本次短线交易系余斯维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买卖行为。贺瑾先生对于未能对其配偶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余斯维女士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3、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余斯维女士出具的《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